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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7月10日電據香港電臺消息,一名來港旅游的31歲上海女子,因未能購買前往越南的機票,在香港機場與機管局人員爭執,恐嚇說會報警,指飛機及機場有炸彈,威脅職員協助登機。
  被告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成立,辯方今日呈上兩份精神科報告,裁判官信納被告精神混亂,判她接受2個月醫院令。
  裁判官早前表示,相信被告曾作出控罪所指的行為,但對她是否有足夠的意圖存疑。  (原標題:女子在香港機場恐嚇職員被判接受醫院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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